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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委编办组织机构
时间:2022-08-31 09:22:58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作者:本站编辑

一、县委编办领导: 

主任:霍静

副主任:刘启东

副主任:蒋国松

二、主要职责 :

(一)贯彻执行党中央、省委、市委和县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;研究制定落实措施,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;统一管理全县党的机关、人大机关、行政机关、政协机关、监察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,人民团体机关、镇(街道)以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。

(二)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;审核县委各工作机关、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和镇(街道)的机构改革方案。

(三)审核和协调县委各工作机关、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的职能配置、调整及职责划分;协调县直机关各部门与镇(街道)的职责划分;指导镇(街道)的职责划分。

(四)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县机构编制事项;审核报批县、镇(街道)的机构编制分类;分配下达县直机关各单位(部门)和镇(街道)的人员编制总额。

(五)审核县人大机关、县政协机关、县监察机关、人民团体机关和镇(街道)的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。

(六)报批本县辖区内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经济开发区的机构设置有关事项。

(七)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;研究拟订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额和编制结构比例;审核报批县委、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;审核报批县直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、职责范围、编制结构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;指导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、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。

(八)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;贯彻落实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;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。

(九)监督检查县直各单位、镇(街道)机构编制执行情况,查处违规行为;承担县直机关、镇(街道)、事业单位和群团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证件的核发、上下列编、股级干部报备、年审换证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工作等。

(十)承担县直机关、镇(街道)和事业单位统一发放工资的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的审核工作;承担县直机关、镇(街道)目标管理奖金发放人数的审核工作。

(十一)组织指导机构编制理论研究;承担信息宣传、业务培训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及统计、计算机网络建设;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、镇(街道)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,承担“政务”和“公益”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及网站开办审核、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。

(十二)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,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、共享和开放。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。

(十三)承办中共湄潭县委、中共湄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、中共湄潭县委组织部及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。